肇慶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甘婉怡 實習生 王帆
平安符、香囊、玉器、卡通掛件……不少車主在購車后,都喜歡用喜歡的裝飾物把愛車打扮一番,殊不知小小裝飾品卻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近日,記者走訪我市了解相關情況。
調查:較多車主在后視鏡上懸掛飾物
記者走訪肇慶城區(qū)多家大型商場及居民小區(qū)的停車場,發(fā)現(xiàn)在汽車內懸掛裝飾物的人比比皆是,此外,不少車主還在車內操作盤及后車窗處上擺放香薰、玩偶、抱枕等多種物件。
據(jù)記者統(tǒng)計,在一大型停車場中,約100輛汽車中約有60臺于車內后視鏡中懸掛了裝飾物,裝飾物種類長短、形態(tài)不一,其中不少長于20厘米的掛件,也有較多玉石、水晶類的硬質反光類掛件。有近30臺在操作盤上擺放了文件袋、雜物、紙巾盒、香薰、玩偶等物品。
記者留意到,不少在后視鏡中懸掛裝飾物的車輛在行駛期間,隨著汽車的晃動,裝飾物也隨之搖晃,長度較長的掛件在車輛搖晃幅度較大時容易隨之晃動造成遮擋駕駛者視線的情況,此外,水晶類有反光面的掛件也容易造成事故發(fā)生。
市民:大部分人對車內懸掛裝飾物安全隱患并不知情
“我看很多人都會在后視鏡掛裝飾品,我就跟風掛了個平安扣,沒想過這樣會有可能造成意外發(fā)生。”車主郭女士告訴記者,在成為車主后,她第一時間就在車上擺上喜歡的玩偶來打扮一番,對于車內擺放裝飾物所隱藏的安全隱患和該行為是否違法卻并不知情。
而一位車內并無掛裝飾物的車主王先生則告訴記者:“以前我的后視鏡上也掛著一個玉石,但在一次駕駛過程中,玉石搖動起來把我的擋風玻璃敲碎了,后面就意識到車內裝飾品的安全隱患,就把車上的裝飾全拿走了。”
隨后,記者采訪了多位在后視鏡懸掛裝飾物的車主,大部分都認為在車內懸掛裝飾物只是起到裝飾作用,并不知道是否存在違法違規(guī)。
相關條例:在駕駛室前后窗范圍內懸掛物品 可處警告或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另外,《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據(jù)專業(yè)人士分析,一些車主把飾品懸掛在車內后視鏡或前擋風玻璃上,雖然這種懸掛的飾品一般不會太大,但會存在干擾駕駛員視線的可能。開車時刺眼的陽光會影響駕駛員判斷路面情況,如果后視鏡上懸掛的掛飾含有反光面料,在陽光的照射下會反射光線折射到眼睛,不利于安全駕駛。
在車輛發(fā)生碰撞時,車內硬質的裝飾品是威脅車內人員安全的重要隱患,特別是放在安全氣囊位置的飾品,會在氣囊彈開的瞬間隨氣囊彈出,具有一定的破壞力。
此外,車輛的后擋風玻璃是駕駛員觀察車后情況的一個重要窗口,尤其是在倒車的時候,如果后擋風玻璃被較大的飾物遮遮擋,會影響到駕駛員對車后及周邊環(huán)境的觀察,同樣有可能造成意外。
肇慶市有關部門提醒,車輛懸掛或放置物品存在一定的危險,容易釀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建議車主盡量不要在車內懸掛裝飾物或放置過多物品遮擋駕駛員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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