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肇慶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楊麗娟 通訊員 高健明
近年來,拒絕酒駕的意識已深入人心,但仍有個別人喝了酒還抱有僥幸心理,結果把自己“喝進了”拘留所。5月28日,歐陽某因再次酒后駕駛被廣寧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交警部門在轄區(qū)夜查酒駕、毒駕統(tǒng)一行動時,歐陽某飲酒后駕駛摩托車被執(zhí)勤交警當場查獲,經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經查,歐陽某于2023年11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曾被交警部門查過,此次屬于二次酒后駕駛。
最后,歐陽某因再次酒后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并處罰款3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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