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報訊 (記者 劉浩輝 通訊員 張子君) 為進一步打擊毒品犯罪的囂張氣焰,凈化社會環(huán)境,端州法院近日在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堅持依法以嚴懲處毒品犯罪的同時,向社會公布兩起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運輸毒品罪難逃
毒販獲刑十五年
梁某有吸食毒品的惡習(xí),2018年6月7日,他聯(lián)系“小曼”購買毒品,兩人約定在廣州芳村進行交易。當天下午,梁某駕車從肇慶出發(fā)前往廣州期間,通過微信分3次共轉(zhuǎn)賬19000多元給“小曼”。
到達約定地點后,“小曼”帶梁某到出租屋進行毒品交易。交易完畢后,梁某駕車將購得的毒品運返肇慶。在他回到端州區(qū)黃崗街道某工廠門口時,民警上前對其進行抓捕,并查獲四包白色晶體。經(jīng)鑒定,四包白色晶體均檢驗出甲基苯丙胺成份,俗稱“冰毒”,共凈重128.21克。
端州法院審理后認 為,被告人梁某明知是毒品而運輸,其行為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 財產(chǎn)三萬元,扣押在案的毒資5萬元以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梁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多次販賣毒品大麻
最終落入法網(wǎng)獲刑
2018年3月28日至4月11日期間,李某在端州區(qū)販賣毒品大麻給吸毒人員陳某共計8次,獲得毒資2250元。
同年4月11日晚上,民警在西江北路附近抓獲李某,并在其駕駛的汽車里搜獲三包氯胺酮和兩包甲基苯丙胺,隨后,在其租住的房子內(nèi)搜獲毒品大麻四包、氯胺酮兩包。
端州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出售,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三臺手機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毒品危害身心健康,毒品犯罪具有較高的社會危害性,切勿心存僥幸,請自覺抵制毒品、共筑禁毒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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