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記者特意來到肇慶中院了解去年肇慶法院涉知識產權案件的情況。據悉,2018年肇慶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07件,其中超過70%是侵犯商標權,占了大頭,其次是著作權權屬案件,約占20%。另外,記者發(fā)現(xiàn),侵犯商標權的大多數為小商鋪,主要是銷售假冒商品或近似商品。
案例1:銷售假冒名牌墨水
因為銷售假冒“一得閣”墨水,肇慶24家商店依法判賠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共約12萬元。2017年,南京某公證處受委托來到肇慶,以消費者的身份在多家文具店和文化用品店購買了標有“一得閣墨汁”標識的墨汁。經鑒定,南京某公證處人員購買的墨汁在包裝上的防偽電碼存在與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公司不同,并非北京一得閣生產,且該“一得閣墨汁”并未獲得北京一得閣公司的授權。
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公司遂以侵犯商標權起訴至端州區(qū)人民法院。在庭審中,很多被告商店認為,商店是通過合法途徑進貨,進貨商也有合法營業(yè)執(zhí)照,自己因沒有辨別墨汁的真?zhèn)文芰ΧN售了侵犯商標權的墨汁,原告應該從批發(fā)銷售渠道主張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公司為第209837號一得閣商標以及第1926226號一得閣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均在注冊有效期內,其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商店銷售外觀包裝與原告一得閣公司所有的第209837號一得閣商標以及第1926226號一得閣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且墨汁上“一得閣”文字及其與圖形組合標識與原告一得閣公司上述注冊商標亦相同。作為銷售者,對其銷售的商品應當承擔合理的審查義務。但被告商店在銷售標有“一得閣墨汁”標識的墨汁時,對銷售的商品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主觀上具有過錯,且不能提供進貨發(fā)票等證明商品的合法來源,侵犯了原告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案例2:銷售與知名品牌近似葡萄酒
據了解,肇慶法院還受理了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起訴的93宗侵犯商標權案件,其中82宗案件已撤回起訴。據悉,原告中糧公司在1974年至2014年間相繼取得第70855號及第1474477號等商標專用權。2017年,廈門某公證處受中糧集團委托到肇慶,以消費者人身購買相關產品,并進行鑒定。
如中糧集團訴懷集某商行的這宗案件,經法院依法審查,原告委托的廈門某公證處在被告商店所夠得的葡萄酒瓶貼正面上方印有“GREATEALE”,中間有“城墻、山巒、閣樓、林木”等圖案,與中糧集團享有專用權“GREATWALL”英文商標;圖案組合要素“城墻、山巒、閣樓、林木”以及原告享有專用權商標構成近似。容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而誤認為該葡萄酒是中糧公司生產和銷售。
法院認為,懷集某商行銷售的上述葡萄酒一般消費者不加以細看容易造成誤解混淆,屬于侵 害商標專用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后果。綜合考慮原告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經營規(guī)模、侵權情節(jié)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胤 華商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0元。
法官提醒各大商店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要盡到鑒別商品真?zhèn)蔚呢熑?,通過合法的渠道進貨,向相關有資質的合法批發(fā)商進貨,保證所售產品的質量,拒接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西江日報記者 劉浩輝 通訊員 冼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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