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姨,我和媽媽現在挺好的!您跟我媽媽聊吧,我要寫作業(yè)了!”日前,懷集法院執(zhí)行局副局長賴曉華到當事人鄭某家中回訪,扎著兩條馬尾辮的小云(化名),聲音稚嫩地向她打招呼。如果不了解情況,一定會認為小云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誰曾想到,就在十多天前,小云經歷了父母、爺爺奶奶驚心動魄的爭奪撫養(yǎng)權大戰(zhàn)。
移交撫養(yǎng)權不是強行帶走孩子
2011年,各自經歷過第一次婚姻失敗的鄧某與鄭某,相識后走在了一起,并登記結婚,2012年生育女兒小云,2013年生育兒子小軍(化名)。然而,兩人婚后卻因家庭瑣事經常發(fā)生爭執(zhí)。2018年3月,鄭某向懷集法院起訴要求與鄧某離婚。
訴訟中,兩人均同意離婚。但因鄧某堅決要求撫養(yǎng)全部子女,法院多次進行調解仍未有效果,判決小云由鄭某撫養(yǎng),小軍由鄧某撫養(yǎng)。肇慶中院維持了一審原判。小云一直由鄧某的父母幫忙照顧撫養(yǎng),判決生效后,因鄧某及其父母均不同意將小云交由鄭某撫養(yǎng),鄭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賴曉華介紹,孩子撫養(yǎng)權的執(zhí)行,是所有行為執(zhí)行案件中最難執(zhí)行的一種類型。強制執(zhí)行不像多數人理解的把孩子強行帶走,它不是對子女人身的強制執(zhí)行,而是強制被執(zhí)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yǎng)的行為。怎樣實現撫養(yǎng)權的順利移交,成為擺在面前的一道難題。
為此,法院多次約談了鄧某。經 過 大 量溝 通,鄧 某 和 鄭 某 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由鄧某將小云帶至村委會,如小云愿意跟隨鄭某生活,鄧某不得阻攔。
移交當天,在村委會并不算寬闊的辦事大廳里,擠滿了雙方各自帶來的親屬。然而,由于與母親長時間分離,一下午的僵持后,小云始終不愿跟媽媽走。
隨著時間流逝,看到孩子一直抗拒,鄭某一氣之下把小云強行抱上車,未等大家反應過來,驅車離開。
化解父母矛盾是執(zhí)行關鍵
這時,鄧某和他的家屬情緒十分激動。賴曉華立即安排一部分人員負責安撫現場人員,釋法說理,她則聯系鄭某,嚴正指出她的錯誤行為,要求她把小云帶至法院,做進一步調解工作。但鄭某擔心女兒再次見到其父親會情緒不穩(wěn)定,拒絕到法院。
“孩子畢竟是有感情的人,草率的強制‘移交’,未免忽略了孩子感受,這一方式不太可取,還是要多一些溝通,化解父母矛盾才是關鍵。”賴曉華說,執(zhí)行不僅僅只是為了法院工作能夠完成,更應從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
假如小云不愿意和鄭某生活怎么辦?法院認為,必須和鄧某一起到鄭某家中,對小云“移交”母親后的狀況進行了解。
在去往鄭某家的路上,一行人心里懷著各種擔憂。一進門,看到小云正喝著牛奶,和旁邊幾個小女孩一起坐著看電視,賴曉華和鄧某等人對視了一下,微笑地點了點頭。
“我要跟媽媽在一起!”在小云明確表示愿意跟隨鄭某生活后,法院再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最終鄧某尊重小云的意愿,雙方在法院主持下簽下了撫養(yǎng)協議。
至此,賴曉華懸著的心放下了。
西江日報記者 劉浩輝 通訊員 冼穎 梁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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