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報訊(記者 陳松連 通訊員 嚴小霞)近年來,廣寧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多形式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社會共同體建設。該院分別在縣第一小學、縣心連心兒童福利中心、縣陽光志愿者協(xié)會建立了三個“青少年護航基地”,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廣寧縣心連心兒童福利中心主要為社會散居孤兒、家庭照顧不周、監(jiān)護不力或監(jiān)護有困難的兒童提供幫助、照料和庇護。廣寧縣檢察院在該縣心連心兒童福利中心建立的“青少年護航基地”,是全市首家針對特殊兒童所建立的“青少年護航基地”,幫助困境兒童健康成長,傳遞法治關愛。
該中心有一個叫小明(化名)的男孩,他的父親李強、母親陳麗于2019年3月因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并約定小明由外省戶籍的父親李強撫養(yǎng)。李強帶著小明長期住在外地。期間,因管教問題,李強多次對小明進行毆打。為此,陳麗希望要回小明的撫養(yǎng)權。李強、陳麗為此多次發(fā)生爭執(zhí),當?shù)嘏沙鏊D聯(lián)也多次溝通協(xié)調未果,小明被送到了福利中心。
該中心根據(jù)強制報告制度,向廣寧縣人民檢察院移送了小明的線索。與此同時,陳麗也向檢察院申請支持民事起訴,支持其要回小明的撫養(yǎng)權。后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涉案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應為李強長期居住的外地市法院,對應受理民事支持起訴的應為外地市檢察院,路途遙遠。
針對該案的實際情況,廣寧縣人民檢察院積極發(fā)揮司法能動性,嘗試先通過調解化解雙方矛盾。該院檢察干警多次與小明的父母分別進行面對面的協(xié)商調解,化解雙方的心結矛盾,最終推動雙方當事人成功和解。李強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意由陳麗撫養(yǎng)小明,并將小明送到廣寧讀書生活,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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