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報記者 楊樂祺 通訊員 吳秋潔
今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正式施行。不少市民群眾關心,買房且繳契稅后又決定退房,根據(jù)新出臺的契稅法,能否退回已繳的契稅?記者進行了采訪。
近日,記者從肇慶市稅務局獲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zhuǎn)移合同、權屬轉(zhuǎn)移合同性質(zhì)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除了上述情形可退回已繳的契稅外,還有哪些購房情形可以退回契稅呢?
肇慶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第五點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繳納契稅后,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zhuǎn)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或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diào)整或?qū)嶋H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以及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qū)嶋H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申請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