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報訊(記者 肖桂芳 通訊員 李依文)8月28日,懷集法院依法對蘇某等11人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危險駕駛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一審宣判。
懷集法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危險駕駛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蘇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10.3萬元;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處吳某蕓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7萬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對扣留、凍結(jié)的被告人涉案財產(chǎn)共260多萬元依法處置。
懷集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17年起,被告人蘇某以其注冊成立廣州市高溢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肇慶分公司(以下簡稱高溢公司)從事汽車抵押放貸業(yè)務。該公司以“無抵押”車貸為誘餌,吸引急需資金周轉(zhuǎn)的人員上門貸款。在辦理發(fā)放貸款過程中,蘇某等被告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貸款的心理,以公司規(guī)定、行規(guī)等方式誘使借款人簽訂含有違約陷阱、明顯不利于借款人的格式合同,以達到收取高額費用和利息的目的,且不讓借款人留底所簽的所有合同,并為日后認定借款人違約進而拖車創(chuàng)造條件。
在借款人貸款成功之后,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高溢公司以抵押車輛GPS信號異常、抵押車輛長時間停放未啟動、抵押車輛停放在車行附近、逾期還款等事由,經(jīng)被告人蘇某或者被告人吳某蕓確認借款人違約,由被告人阮某松等人使用事先借款人抵押的備用鑰匙,將借款人車輛開走,或者以暴力手段強制借款人將車輛開到高溢公司,并將車輛滯留或藏匿。隨后以變賣車輛相威脅,迫使借款人提前結(jié)清貸款,強行收取拖車費、違約金、逾期費等不合理費用。在部分借款人無法繳納上述費用時,高溢公司將借款人的車輛出售,從中非法牟利。
經(jīng)查明,被告人蘇某等人實施敲詐勒索9宗,犯罪總數(shù)額共計257729.25元;實施詐騙3宗,犯罪總數(shù)額共計277947元。被告人蘇某、吳某蕓、阮某松、曾某祥、蔡某聰非法拘禁被害人張某能共計23小時。
懷集法院認為,蘇某等十一名被告人憑貸款業(yè)務為依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市場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對實施違法犯罪區(qū)域內(nèi)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各被告人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蘇某、吳某蕓),重要成員較為固定(被告人阮某松、曾某祥、吳某欣、蔡某聰),共同實施敲詐勒索以及詐騙等犯罪行為。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是犯罪集團。因此,應認定被告人蘇某等人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經(jīng)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根據(jù)蘇某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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