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庭審現(xiàn)場。 通訊員供圖
西江日報訊(記者 劉浩輝 通訊員 冼穎)疫情發(fā)生以來,人們紛紛通過各種途徑購買口罩。不過,記者提醒大家,口罩詐騙手段花樣繁多,可千萬別上當。近日,我市法院判決了兩起口罩詐騙案,依法及時打擊涉疫刑事犯罪。
案件一:
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張某在多個微信群發(fā)布有口罩銷售的虛假信息。2020年1 月27日晚上,被害人王某、謝某添加被告人張某的微信詢問購買口罩的事宜,之后張某聲稱沒有大量的口罩,遂讓被害人王某、謝某添加另一個實際由其本人使用的微信聯(lián)系購買口罩,隨后張某在該微信上虛構(gòu)有大量口罩出售的事實,共騙取兩被害人4800元,并于次日將兩被害人的微信拉黑。2020 年2月5日,張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2020年2月27日,被告人張某將所騙款項全額退還給被害人王某、謝某。
4月1日下午,四會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這起涉疫詐騙案。該案是四會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件,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二:
2020年1月至2月期間,被告人程某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上虛構(gòu)有口罩出售的事實,分別誘騙被害人袁某、盧某、卓某、劉某、潘某向其購買口罩。被告人程某收到以上貨款后失聯(lián),合計騙取人民幣8800元。此外,在 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程某通過微信添加被害人王某、邵某、張某為好友,并虛構(gòu)有手機出售的事實,誘騙對方向其購買手機。被告人程某收到以上貨款后失聯(lián),合計騙取人民幣5120元。
2020年2月9日,被告人程某被抓獲歸案,并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懷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口罩款、手機款共計人民幣13920元,數(shù)額較大,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肇慶法院對在防疫期間虛構(gòu)銷售防疫物資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依法查明事實,準確定罪量刑,嚴格貫徹落實兩高兩部《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quán)利的基礎(chǔ)上對涉疫情犯罪案件快審快判,既保證了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工作的正常運行,又實現(xiàn)了對犯罪行為的有力震懾,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quán)益,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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