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報訊 (記者 劉浩輝 通訊員 冼穎)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的購買需求日益增長,在社會各界齊心戰(zhàn)“疫”的關鍵時刻,一些不法分子卻打起了壞主意,由此引發(fā)了一樁口罩買賣合同糾紛……
2月19日,德慶法院受理一起防疫期間口罩買賣合同糾紛。3月2日下午, 該法院通過“云上法庭”視頻庭審系統(tǒng)對一起涉疫情的買賣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在線庭審,于開庭后作出判決。該案是肇慶市首宗涉疫情民事案件。
據(jù)悉,原告陸某與被告林某為朋友關系,2020年2月6日,林某微信告知陸某有口罩出售,陸某便向林某訂購,并分別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給林某共193790元,用于購買64200只口罩,林某承諾在2月9日,通過順豐快遞發(fā)貨給陸某,過了約定時間,陸某遲遲未收到貨。林某以被騙無貨提供為由拒絕了陸某,陸某要求林某退款,林某只退還57290元,還有136500元未退還,陸某多次催還未果,遂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但原、被告之間就口罩買賣的數(shù) 量、價格、品質 等已 達成口頭協(xié)議。陸某向林某支付了購買口罩價款,但林某卻未能按時提供相應貨物給陸某,已屬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林某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陸某返還價款143160元。
法官提醒,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任何人都不應抱有僥幸心理,企圖利用疫情做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廣大群眾在購買口罩等防護用品時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選擇正規(guī)渠道購買,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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