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報訊 (記者 劉浩輝 通訊員 廖銘道) 2月21日,端州法院受理了一宗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程某金幫助網(wǎng)名分別為“忘情水”和“三顆松鼠”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擺放、安裝GOIP設備致使多名被害人受騙,涉案金額達120余萬元。
2月27日上午,該案在端州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系統(tǒng)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程某金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千元;犯罪工具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經(jīng)查明,2019年9月以來,程某金為圖財,明知他人利用GOIP設備實施信息網(wǎng)絡犯罪,仍應他人要求到廣西、廣東等多地擺放、安裝GOIP設備。僅一個月內(nèi),他人利用該設備虛擬電話號碼冒充客服人員,在全國多地以“取消錯誤操作”“取消錯辦的會員業(yè)務”為由詐騙陳某等11名被害人120余萬元。事后,被告人程某金收取報酬共計13000余元,2019年9月29日,程某金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jīng)審理,程某金當庭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罪名及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等表示無異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保障疫情防控和審判工作兩不誤,是人民法院司法辦案的應有擔當。如同本案,端州法院運用遠程庭審系統(tǒng)通過網(wǎng)絡實現(xiàn)“面對面”審理案件,落實了上級關于“少聚集、防傳染”的防疫要求;7日之內(nèi)審結案件,從快不降低標準、從簡不減損權利,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的同時,既有效節(jié)省了司法資源,又極大的提高了訴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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