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報訊(記者 潘粵華 通訊員程玉嬋) 近日,懷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惡勢力案二審終審。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以梁建昌、馮有新為首的10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依法受到嚴懲,分別被判處一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處2000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jù)了解,2018年6月,懷集縣檢察院受理被告人梁建昌、馮有新等10人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一案。經(jīng)查,2017年至2018年間,梁建昌、馮有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指使懷集縣洽水鎮(zhèn)七坑村委會村民毛某文、岑某文、伍某國等人,通過設(shè)置路障阻礙運木車輛通行、以運木車輛超重會壓壞村道橋梁為由,向林場經(jīng)營者敲詐勒索財物52萬元,還策劃、指使七坑村委會村民黎某甲、黎某乙等人設(shè)置橋墩阻礙林場運木車輛通行。兩人為達到不法目的,多次策劃、指使他人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和尋釁滋事行為,對當?shù)氐闹伟卜€(wěn)定造成極壞影響。
庭審中,公訴人根據(jù)案件事實、證據(jù)和法律充分發(fā)表了公訴意見,并“以案釋法”開展法庭教育,使涉罪被告人清晰認識到受利益誘惑下實施違法犯罪的危害性。
2019年3月,懷集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建昌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馮有新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其余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或?qū)め呑淌伦锉慌刑幰恢寥瓴坏鹊挠衅谕叫?,部分被告人被并處罰金。一審判決后,梁建昌、馮有新等5人以無罪或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理程序合法,裁定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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